更新时间:2022.12.01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因此,有扶养关系的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
继子女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法律上确实有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但是继子女属于拟制血亲,并不符合代位继承的规定。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代位继承人不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继子女是否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的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不能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
对于继子女能否成为代位继承人要分两种情况:当被继承人的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法定抚养关系时,则继子女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反之,双方没有形成法定抚养关系,则继子女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
被继承人的继子女的孩子可以适用代位继承。但被继承人与继子女必须形成了抚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下列主体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直系辈亲属、父母及其直系辈亲属和祖父母及其直系辈亲属。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