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解约时一次性进行结算。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和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来足额地向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劳动者工作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上述标准双倍赔偿。
如果符合法定的补偿情形,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约定。因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的,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