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结婚前的债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有债务的夫或妻一方承担。但是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都需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婚前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为了夫妻生活才欠下的债务,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不是为了夫妻生活那就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
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如果用于婚后购买房屋、车辆和其他共同生活所需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但是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共同追认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就是负债人的个人债务。
婚内一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和经营的需要所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义务偿还。若是婚内的借款是为了个人的不当开支,不是为了维持共同生活需要的,另一方也不知情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比如:借款是否是为了
《民法典》规定在外欠的债务离婚时若是用于共同生活,则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是用于共同债务,则是个人的债务。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婚前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单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是需要视情况进行区分的,如即使是夫或妻一方借款的,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支出的,也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但如果夫或妻一方借款未告知对方且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支出,视为个人债务。比如夫或妻一方借款,但所借款项用
以下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
关于夫妻单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是需要视情况进行区分的,如即使是夫或妻一方借款的,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支出的,也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但如果夫或妻一方借款未告知对方且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支出,视为个人债务。比如夫或妻一方借款,但所借款项用
以下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
对于分居后投资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观点: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不是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