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保证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判处之后,会依法对债务人、保证人名下的存款、股票进行冻结。
担保人无力偿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生效判决有权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划扣等方式。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偿还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报告财产情况的义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
担保人无力偿还的解决方式:担保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偿还,则债务人只能独自清偿。如果有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自己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暂时无力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保证人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请求分期或延期还款。如果是一般保证人被起诉还款,首先看自己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有,可以主张由债务人先履行的抗辩,还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被执行的财产信息来免除自己相应的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则担保人要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下,当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债权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下,出借人可以直接要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责任: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债权人能收回借款,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担保人担保的方式不同,保证人责任不相同。一般保证责任下,即当借款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当根据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欠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担保人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一般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