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继子女继承了生父母的遗产,仍有资格继承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同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也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定继承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规定,继父
父母再婚后的共同财产,子女能继承父母的那一份财产。父母的婚姻关系对子女不会产生影响,无论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遗留的遗产,父母离婚后,又各自再婚的,对于父母的那一份财产,在父母去世后,应当作为遗产处理,由父母的法
非婚生子女是可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有遗嘱的按遗嘱来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来继承。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只要非婚生子女能够有效地证实自己的身份,在对于生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按照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女婿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前提是在丧偶的情形下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女婿在丧偶的情形下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女婿没有尽相应的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财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以。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果再婚子女与继父母形成合法有效的扶养关系,那么是可以继承遗产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老人的再婚配偶只要是取得结婚证就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继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
在法律上,子女被送养后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被消除,因此一般来说,被送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有两种例外,一是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
不赡养父母的,能继承遗产。但是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情形的,不能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