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危险犯存在犯罪未遂,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成要件行为,但因为客观原因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危险犯,而危险犯的着手可依据结果犯未遂一般理论进行认识,并不具有本质
有,只要符合犯罪未遂的要求就是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例】2014年12月2
危险犯有既遂和未遂之分,区分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足以导致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危险犯有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危险犯,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足以导致某种危害结果发生。
危险犯有犯罪既遂的状态。 1、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危险犯有犯罪的未遂、预备、既遂,因此有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的状态。 2、关于危险犯的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一直认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
危险犯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情形,只要行为造成了危险性,罪名即告成立。犯罪预备是为了实施犯罪的准备活动,抽象危险犯的预备阶段如果达成了危险性也是可以既遂的,如非法持有枪支的组装枪械就已经造成了危险性,成立既遂。
危险犯既遂后存在犯罪中止。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依法就应认定为中止,认为既遂后不存在中止的说法并无法定依据。而且从打击犯罪来说,如果既遂后就不存在中止,无疑将阻止犯罪人员在构成既遂状态后主动有效地
危险犯不存在犯罪中止。危险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只要危险成立,就是既遂的状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危险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 1、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 2、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
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因为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是持一种放任态度,当法律上的危害结果发生时,则已成立犯罪既遂。未遂不是每一种案件情况都是适用的,而且在明知是犯罪的情况下还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这种间接故意的犯罪就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