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依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问题有:继承在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后开始,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继承土地承包权的人必须是其户内的合法继承人。林地的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
承包土地的继承法的内容有:林地的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承包土地的继承自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后开始,继承土地承包权的人必须是其土地承包户内的合法继承人。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是有使用权的,不是继承的问题。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
养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利,可以继承土地上房屋等财产、土地承包权等权利,但不能直接继承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第26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市政公共用地免缴;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缴;废弃土地免缴;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免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规定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届满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
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情况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