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客体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更大的方面是国家在关于建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主体为单位犯罪,且只能是建设或施工类性质的单位。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表现上是一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最终
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并且,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主体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犯此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构成本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指的就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是工程监理单位,它们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因为降低了工程质量的标准,从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既包括国家的,又包括集体的。作为本罪主体的上述单位的职工,并非该单位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而是指那些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