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民事、行政案件: 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
有以下情形的申诉案件可以重新审判: 1、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有新的证据证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申诉人提供了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没有掌握的事实材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对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了错误。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过,犯罪行为是否系被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不可以上诉等。
刑事诉讼发回重新审判的情形有: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诉讼程序的,应当裁定
民事诉讼再审过程中被发回重审的情形具体有: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
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新审判情形包括: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申诉案件可以重新审判的情形: 1、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
申诉案件可以重新审判的情形: 1、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