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法定继承人不是必须进行继承的,可以放弃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强制性包办婚姻是违法的行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规定结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去办理,就是为了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法定继承下的继承顺序是指在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非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中是有转继承的,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嘱继承人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等。即遗嘱继承人一般没有特殊限制,可由被继承人自行指定。但立遗嘱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民法典》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法定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得遗产的。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要区分故意还是过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如何,也不论是否既遂、未遂,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若是由于过失伤害被继承人的,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会丧失继承权。
以下这些遗产可以继承: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