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意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而因受到外因条件的限制没有得逞的,是强奸未遂,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强奸未遂是指违反妇女意志直接意在侵犯妇女的性器官而因受到外因条件的限制没有得逞的。 强奸未遂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强奸罪的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判刑。具体由法院来裁量。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
行为人成立强奸罪的,结合案情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强奸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强奸结果的,则成立强奸罪未遂,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
对于强奸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未遂的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未插入不算既遂,应当以强奸未遂定罪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未插入不算既遂,应当以强奸未遂定罪处罚。强奸罪的认定是以插入说为标准。行为人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强奸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未遂的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