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
刑事案件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公安机关接受的刑事案件审查期限,一般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的线索可以延长至三十天。特别重要、复杂的线索,经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天。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
刑事案件的二审办案期限应当是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审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期限一般为二十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一审期限一般为十日。
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一审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期限是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则需经最高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 审查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再审审理期限一般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审理时间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该人民法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