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涉外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涉外婚姻离婚外国人应该携带以下的材料:1.本人的结婚证;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是: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应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
一、内地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
1、(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需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状态以及子女抚养
按照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
进行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件、护照、有效通行证件。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一般情况下,北京涉外离婚诉讼材料如下:1、双方的身份证件,境内居民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境外居民是有效护照、国际旅游证件;2、合法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在境内登记的,要结婚证;3、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房产产权证书、股票持有证书、银行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