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关于外地人起诉地点问题需要根据纠纷性质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侵权行为就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的规定是:离婚案件-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借款时有书面约定的,向借款发生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但更多的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在接受货币一方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外地人欠款的,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外地人欠款提起民事诉讼的,会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让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会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地点如下: 1、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按照起诉是由发生地的法院进行受理,也就是说事情发生在哪里,就去当地法院起诉。 3、如果是合同纠纷,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配偶在服刑,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一般都是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居住在国外要离婚,应该在定居国的法院起诉。但如果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在我国境内的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所以异地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如果协议离婚的,办离婚手续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
原告要起诉离婚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下列民事诉讼,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起诉离婚可以在行为人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何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