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东莞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如下:1、当事人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起医疗事故鉴定。2、当事人死亡的,家属可在当事人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3、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不服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1、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
在东莞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东莞的标准予以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各种汽车和非汽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条例的行为,过失造成人、畜伤亡和车物财产损失的交通事件,称为交通
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申请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一般不会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事故鉴定规则如下: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为: 1、颅脑、脊髓以及周围神经受损致植物状态;或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或四肢瘫;或截瘫并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两侧眼球缺失。 3、脊柱胸段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的。 4、颈部受损致呼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