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强奸罪需要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了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上强奸罪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道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无法反抗的状态,趁机实施
强奸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权对象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无法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3、本罪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有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
一、未婚男女恋爱中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男方征得女方同意,不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 (2)男女双方虽有一定感情基础,但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强奸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观方面
强奸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犯强奸罪的,处
女的强奸男的是不构成强奸罪,我国的强奸罪只涉及男的强奸妇女或者幼女的,不包括女的强奸男的,因此女的强奸男的不构成强奸罪。但不能认为女的强奸男的不构成犯罪的,女的强奸男的,虽然不构成强奸罪的,但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这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而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是: 1、对象要件,侵犯对象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上必须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女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道如何反抗而趁机奸淫;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
强奸罪由下列要件构成,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妇女性权利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