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公司破产债权不会消灭。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
破产中的普通债权是: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是,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不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产生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按照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是可以继续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
破产清算债权的清偿顺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清偿其他的社保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债权的清偿顺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清偿其他的社保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
破产中的债务抵销是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债权等情形的,不可以抵销。
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根据受案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参与破产程序并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的程序性机构。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依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宣告破产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的部分,放弃优先受偿权时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