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行政复议一般是在六十日内答复,但是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则经该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地延长至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给答复;如果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六十日内给答复的,则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再给出答复。但是必须取得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的条件: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将在五日内答复,七日内会通知已移送。对一般性问题,将在正式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答复复议决定。有特殊情况的,最多在九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
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90日内可以得到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下达一般是在立案后60天,如果案件复杂,可延长1个月。如有复议中止,则分情况而论,具体可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41、42条的相关规定。如对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等。
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等等。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答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
行政复议答复期为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等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