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6
怀孕未登记不属于事实婚姻。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
继父母是事实婚姻但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下就有继承权,不过,如果继父母在遗嘱中把遗产给了亲生子女,继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中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
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算事实婚姻,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但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的事实,那么这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男女二人同居且有小孩是否能算事实婚姻要符合主观和客观两个条件才行。
事实婚姻中的养子有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中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协商不成则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事实婚姻欠钱不需要一起还。因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现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把它等同于同居关系。而夫妻共同债务只存在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之间,夫妻的共同债务才需要男女双方一起承担。
合法。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2月1日之前的、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可以视为合法的婚姻关系。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配偶就有继承权;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配偶在法定继承中不能继承。
在事实婚姻中是存在继承权的,但如果男女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彼此不具有法定继承权,但子女对父母仍然有法定的继承权。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