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6
我国现阶段只认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符合此规定的事实婚姻想要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我国法律从1994年2月1日开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在此之前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要求补办结
事实婚姻没有具体的离婚程序。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由当事人自行解除。具体解除情况如下: 1、解除协议,签订解除关系协议,分割子女和财产问题,签字确认后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终止,事实婚姻双方协商解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先调解,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事实婚姻离婚纠纷判决方式如下: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
事实婚姻离婚时一般按照普通离婚进行处理。即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等事项达成协商,且一方主张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同居并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被法律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不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哺乳期子女应当按照哺乳母亲的原则抚养。哺乳期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
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分为两个阶段,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法院会根据事实婚姻判决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双方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能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事实婚姻需要协议离婚的,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若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离婚手续办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或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经三十天冷静期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