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交强险的免责条款,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内容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该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但是交强险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
在绝对免责的情况下,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其中,绝对免责情形主要指的是受害人故意。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其中,相对免责情形包括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 1、人寿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类生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相似,如属于道德风险范畴的部分,如故意伤害和犯罪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予赔偿;不能违背法律精神,2年内自杀不赔偿是整个保险市场的惯例,主要是为
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效力主要是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
交强险对于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节包括: (一)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偿; (二)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也不是都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是约定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无效,其余情况一般是有效的。 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如果不符
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免责条款有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