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对于借款人在尚未清偿完毕高利贷期间,如借款人暂未被高利贷债权人提起诉讼,且希望以诉讼方式降低应偿还数额的,可以采用如下方案: 债务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借款合同利息计算数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被人欠钱不还应该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要对方还钱的时候,可以委婉的提醒下对方,也可以向对方借钱,向对方借同等的数目以抵债。走法律的途径,可以起诉通过法院要回自己的钱。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
公司没钱欠缴社保的,那么可以迟一点交社保,但是会产生缴纳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那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然没有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
一方婚前买房,如果购房资金也是其个人所有,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方婚前买房,如果购房资金由另一方支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属于赠与的,是受赠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属于借款的,房产仍然归一方
离婚纠纷中,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房屋无疑是最大的争执焦点。在以下情况下,即使是婚后购买的房屋,也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第一,婚后以个人的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且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即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拥有
婚前买的房屋,在离婚的时候如何进行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情况区别而论。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房屋是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
离婚财产分割父母买房分割如下:1、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2、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男女双方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应当被认定为男方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男方在此之前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女方,同时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在个人房产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时候这套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配偶就有权请求分割这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
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房子,但是婚后由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那么这个房子在离婚时是要进行财产分割的,具体怎么分应当根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属于房屋登记一方,由该方给与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但如果该房产登记的
婚前买的房,且已付清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的房,那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均分;双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下面几点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如果出现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合同这三种情况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了:当事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