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在我国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之间有以下程序: 1、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
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
刑事判决后,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
死刑的判决执行程序是: 1、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
法院判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离婚诉讼程序的内容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等相关证据,由法院审查; 2、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 3、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
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