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满足下列要件,可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即主体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侵害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
根据法律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标准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同时要求行为人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情形。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
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罪名,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如果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行为,不仅仅危及到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的犯罪,是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了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以及相关的规定,从而造成他人死亡受伤的行为。我国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此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