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赠与合同不属于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合同;以及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当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可以达到保全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撤销权的消灭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1、行使期一般在一年内,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2、重大误解在90天内; 3、胁迫在胁迫终止后一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 1、当事人自知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 赠与人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3、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 赠与人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3、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下列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1、除斥期间届满; 2、知道撤销事由后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明示放弃撤销权; 3、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或法定撤销权。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存在以下情形享有法定撤销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
撤销权消灭后,无法救济,原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般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
合同撤销权的消灭时间是: 1、一般情形下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后; 2、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后; 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后; 4、合同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