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的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一种制度。而其中的行政仲裁机构则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此刻该制度主要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
行政仲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仲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仲裁指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
法律规定的行政仲裁类型一般是看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即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侵权纠纷的裁决三种。而这几种类型的行政仲裁设计的领域是:社会治安管理、资源行政管理、卫生医疗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标准计量行政管
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对仲裁的规定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表示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可以适用行政诉讼确认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 (3)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审理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14条的规定就是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