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证人强制出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经人民法院通知,但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并且该证人不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因为对于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人民法院不得强制其到庭作证。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出庭,如果是原告不出庭的按照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会用传票传唤被告,经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刑事诉讼法证人的条件是:知道案件的情况;生理上、精神上没有缺陷;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是自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刑事诉讼法证人的条件如下: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以下条件: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民事诉讼受理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权益直接受到他人侵害或者与其权利义务所
证人不出庭并没有什么不利后果,因为只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并没有规定证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明确了法院具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前提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民事诉讼当庭宣判的条件一般是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庭宣判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必须确保案件适用法律准确认定事实正确,判决公正合法。
刑事诉讼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能够正确表达、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而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则不能担任证人。
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