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在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成立方式包括:改建设立和投资设立。公司设立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可以采用发起、募集设立的方式。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
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上市公司的,是可以设立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公司派生分立新设立的公司的是子公司。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人资格,可以申请破产。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申请破产。
存续分立不是设立子公司。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破产清算时,也不用母公司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是有法定代表人的。
无章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
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之一就是要设立独立董事。
公司分立和设立分公司的区别包括:分立后的新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分立后的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
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可以再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可以再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