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设立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的分公司在我国法律上是不属于独立法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即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财务不独立,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分公司的财务不能独立。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在总公司的直接控制下进行。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原因具体如下: 1、分公司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
1.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 2.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流转税种在当地缴纳,但如果你公司跨地区设立了总分机构,所得税应当适用国税发 (2008)28号文件,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公司按比例当地预交。 3.基于所得税汇总缴纳,你们肯定要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分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账户。分公司一般都是非法人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设立单独账户,可以单独进行经济往来,但总公司可以对账户使用进行一般规定管理。分公司的主要区别是在税务上: 1、非独立核算,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只有负责人。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