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检察院首先会对受理的案件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检察院对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案子应通知公安机关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
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下列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
没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说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院立案后是否撤销看实际情况,因为如果是检察院自己提出的案件,可以撤销案件,但如果不是自己提出的而是公安机关提出的,检察院只能建议撤销而不能直接撤销,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
检察院不够批捕条件的结案时间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其撤案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可知,检察院受理抗诉抗诉案件的条件如下:1、检察院仅在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想申请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收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即法院阶段)。
自侦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初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的规定》共有4类53种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查询案件是否到检察院,可以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或者到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询。 1.先到侦查的办案机关询问是否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或者直接到检察院询问是否有某某人的案件移交过来。 2.辩护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检察院有侦查权: 1、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