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提请逮捕的方式为:公安机关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于不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有意
抢劫犯罪未遂是否要逮捕,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符合逮捕条件,就会逮捕。根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
逮捕不算羁押。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
法院不可以实施逮捕,但是法院有批捕的权利。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
刑事拘留不能算逮捕,二者是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应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逮捕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
被批准逮捕的前提是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因此,被批准逮捕后,除了例外或被证实无罪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将成为公诉的被告,判决最低可能为徒刑以上刑罚。
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是:对刑事案件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逮捕之后会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无法通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同时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逮捕令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逮捕令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根据相关规定: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