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不批捕的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还是会依法判刑,不批捕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被批捕,但是,不批捕的这种决定很多时候并不会影响到法院的正常判刑,具体怎么判,那得取决于刑事案件的实
抓捕和逮捕是不一样的。抓捕为对于还未处在控制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的行为;而逮捕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的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
一般还要审判,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审判。
不批捕逮捕取保候审的判决如下: 1、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 2、法院应当对于案件进行审理,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则不予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取保
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事后若是发现新的证据的,可以重新逮捕。
审查逮捕与审查批捕没有不同,只是两种说法的语境不同,意思大致是一样的。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批捕或者逮捕后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批准逮捕的条件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 1、提请逮捕,公安机关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审查批捕,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被批捕意味着: 1、公安机关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强,继续留在社会上,很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 3、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看守所内度日。
批准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批准逮捕以后的后果如下: 1、公安局进行侦查,侦查完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 2、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向法院提起公诉; 3、法院开庭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罪量刑; 4、如果犯罪人不上诉,将执行刑罚。 逮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