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即申请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申请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认定公司解散效力的方式包括: 1、公司解散后,公司不得再向外参与除清算以外的民事活动; 2、公司非因合并或分立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公司解散的其他效力。
公司解散可以由公司决议决定。法定代表人不能决定解散公司,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法定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当股东产生矛盾,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做出解散决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解散,仍然具有法人资格,仍然应当可以作为诉讼的主体,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公司注销之后法人人格才会消灭。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一、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
作为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后,注销前,劳动者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分为行政强制解散和司法强制解散。行政强制解散: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依照特定事由法定事项,按一定程序终止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清算企业财产,债权、清偿企业债务,及申请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司法强制解散:投资者基于自身利益,企业利益,国家或者社会公共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