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其他权利。
非上市股份公司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设立之初两个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必须为2至200人。这是最初的股东人数。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股东人数可以增加。但是公司向社会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时,股东的数量要大于发起人的数量。
股份公司最多可以拥有的股东数是没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对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有限制,那就是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但对股东人数是没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后,会将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然后用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只要拥有该公司的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包括设立条件不同;承担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不同;出资方式要求不同;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不同;企业税收缴纳要求不同;利润分配不同。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制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形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形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对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成立过程中,
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