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共计四十七个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
下列行为可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内容是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共计四十七个犯罪情形。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六、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6)》、《刑法修正案(8)》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有以下标准:1、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二)客观要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法院的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危险的方法应当由法院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不同的方法由于其危害程度不同,所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