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7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裁判规则: 1、法院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2、如果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的行为造成特
根据法律规定,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标准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同时要求行为人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情形。
满足下列要件,可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即主体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侵害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1、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所谓校舍,是指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室、教学楼、行政办公室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发生其他重大伤亡事故,应立案起诉。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有关单位的刑事责任: 1、导致1人以上发生死亡,或者造成3人以上重伤; 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