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行政拘留可以争取不拘留。 一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情形下,是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在60天之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拘留做出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可以。《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被行政拘留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六十日内。《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并不停止对被处罚人的处罚执行。但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
执行拘留后,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能超过六十日的有效期限。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拘留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
执行拘留后仍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只要没有超过申请复议的期限就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复议期间拘留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继续拘留的,不会受到影响,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例外的。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
行政复议后可以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