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一)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是国内的出租人
不是所有的房屋租赁合同都需要登记备案,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经营性用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在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如果是住宅用房,可以暂时不登记,但为了切实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进行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应在订立后三十日内登记备案。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
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一)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有: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未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如果未登记备案的,合同无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该条件的,未登记备案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
有约定的从约定,如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出租合同生效条件的,则出租合同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但是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已经接受的,则合同亦生效。如出租方将租赁房屋已经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已经收房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书写的信息有:租赁双方姓名信息;租赁房屋的位置信息;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以及其他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