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股东代表诉讼和代位诉讼的区别是: 1、原告主体不同。股东诉讼是原告是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 2、侵权客体不同。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 3、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不归股东。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无权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 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的,股东代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
股东代表诉讼有时效限制。股东代表诉讼和其他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三年的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股东代表诉讼不属于共同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二、共同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
股东享有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利益造损害,而公司又不追究其责任时,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大股东操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迫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是,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二者均怠于行使诉权的,法定股东才能够以公司名义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法律的依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相关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有相关规定的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