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共同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以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为侵害的总额为标准。其立案标准应以受损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
共同犯罪数额一般是以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作为犯罪的数额,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共同犯罪数额的标准是:以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以其犯所侵害的总额为标准。共同犯罪中是否把犯罪全部数额作为各个共犯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且争议较多。
共同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以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以其犯所侵害的总额为标准。共同犯罪中是否把犯罪全部数额作为各个共犯定罪量刑的依据,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且争议较多。
共同犯罪中数额的认定方式为:犯罪数额应该认定为所有犯罪分子共同犯罪所得。法院会根据不同的罪名,然后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刑,从犯相对于主犯来说,会从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所认定的犯罪数额一般是指所有共同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总额。例如共同盗窃的数额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共同盗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共同盗窃五十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数额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总额。例如共同盗窃的数额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共同盗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共同盗窃五十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共同犯罪均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数额;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犯罪数额的确认;对一般犯罪中从犯的犯罪数额,应当参考其个人所得赃款数进行认定。
刑法第二十六条认为主犯的犯罪金额也就是其参与的全部共同犯罪的金额。对于从犯、胁从犯,认为分赃金额代表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因此将分赃金额确定为犯罪金额。
共同犯罪的数额的合理认定: 一是区别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 二是根据《刑法》第26条第 (3)、 (4)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犯罪金额的确认。 三是对一般犯罪中的从犯的犯罪数额的认定上,笔者认为以
一、第一种做法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 (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 (四)款规定'对于第 (三)款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此认为主犯的犯罪金额也就是
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从3万元到10万元开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