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根据《刑法》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此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不构成犯罪。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
认定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的标准: 一、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
认定寻衅滋事要看情节的,具体如下: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行拿硬要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是公共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中从犯的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
寻衅滋事中从犯的认定: 1、《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一是行为人有破坏社会秩序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三是行为人有违反社会秩序的故意心态。满足以上的要件,行为人将被判处刑事处罚,对于寻衅
互殴中正当防卫的行为应怎样认定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
恐吓是指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情形有: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认定寻衅滋事的标准: (一)客体要件,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