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鉴定工伤是由设区的市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受伤职工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排专业的部门为受伤职工进
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它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提出申请后,需要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
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涉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并审核;对劳动能力鉴定要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工伤鉴定应该依照法规规定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进行鉴定。当职工治疗之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限已满的,由职工本人或者职工所属用人单位向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职工的完整身份证明文件,还要提交合规有效的检查报告
工伤认定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可以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电话询问有关人员、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作出判断。经书面审核后,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不能支持或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自己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
工伤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工伤鉴定机构是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向该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单位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