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国法律并没有临时工的说法,只要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按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工伤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赔偿。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中支付。临时工应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农民工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如果是一般工伤(未致残)的有:医疗费、工伤工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致残则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工伤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械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补偿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1、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或者劳动者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停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中止原待遇。
发生工伤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
工伤赔偿工资按照原工作时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受工伤的,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