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执行异议可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执行异议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执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
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能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
执行异议期间能停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
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执行异议可能会影响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如果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