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所适用的主体是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所适用的主体是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之空白。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审判实践的呼唤。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常指的是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都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的制度。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条件: 1、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 2、双方因前述行为离婚的; 3、另一方无过错; 4、其他其基础条件。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2)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如下条件: 1、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2、前述情形发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前; 3、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请求; 4、行为人有过错,而另一方无过错; 5、其他条件。
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必须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有效填补了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空白,而且也改变了以往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相互混淆的混乱局面。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