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婚姻无效一般需前往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才可以。婚姻无效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构成重婚。 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指
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
婚姻无效由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宣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如,未到法定婚龄的,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四种情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将无效婚姻的情形有所变更。将其中一种情形“婚前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得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无效婚姻在被依法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主张归个人所有的; 应承担证明责任,如有证据证明为其
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应该是: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重婚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申请。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