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代位权诉讼法律后果: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 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后的民事效力,直接归于债务人; 3、对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后,第三人不得对抗债权人,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对象。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有权实现第三人; 3、债务人怠于行使
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相对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以及债务人需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 (一)对债权人来说,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从次债务人处直接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为限); (二)对债务人来说,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能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本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从权利,但是上述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则不能代位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本人。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享有第三人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权利;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