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债权人直接在行使代位权所得的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向法院申请,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后果为,行使代位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如下: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的效果为债务人的相对人对债权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务履行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终止。
代位权行使会产生的效果是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代位权行使应注意的包括有抵押或者是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会具有以下后果:次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是次债务人获得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如果债权人接受的,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下: 1、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2)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 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