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是依法解释。主要针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围绕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二是突出重点。对整部行政诉讼法的全面解释需要一定的实践积累,目前起草的《解释》只是针对新法规定的若干创制性的、迫切需要解决的
最高人民法院不受理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
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行政复议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为六十日,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法院行政复议流程有以下几点: 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定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不是法院,而是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程序为: 1、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3、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
法院行政复议流程是: 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 2、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定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 3、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