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恋爱期间对赠与的判定:只要恋爱双方当事人自愿赠与的,其赠与之后,赠与的物品属于受赠人所有。恋爱期间的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的赠与。因此,如果赠与的财产没有公证或者登记,那么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1、恋爱期间买的房分手了,对于男女一起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按照两人共有财产处理,在两人分手后也应该分割这部分财产。 2、一般情况来说,会优先参照两人之前的约定分割,如果无约定可按出资额分配,或等额分配。如果一方取得房屋,应该退还另一方对应份
购买期房存在以下风险: 1.房屋质量风险。房屋质量问题是期房收房时的主要问题,也是购房者投诉的重灾区。 2.面积变动风险。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开发商的售楼广告经常是美丽动人的,仅凭广告宣传买房风险很大。 4.规划变更的风险。 5.定金
恋爱期间购房,分手房产按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达不成协议,而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分割方式如下: 1、属于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的话,可以请求撤销该赠与; 2、属于共有财产的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话,按照双方的贡献分割等。
同居期间所购买的房产,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分手或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考虑财产取得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同居时间等客观情况予以公平处理。
恋爱期间的购房分手财产房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1、恋爱期间双方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此时共同购房的,按照共有关系处理; 2、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分手后按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即房屋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按份共有该房屋,所以应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房屋分割比例。
恋爱中赠送的首饰、衣服、包包、金钱等一般属于财产赠与。一旦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不予支持。若为赠与车,房屋等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要求取回赠与财产,但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想要返还则难。如果一方说自己的钱是借给另一方的,那就是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满足合同生效要件即有效。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恋爱期间合伙买房,分手房子由男女双方协议分割,一般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如下: 1、钱房两失。借名购房的出资人并不是登记权利人,因此即使出资人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的处分人; 2、所有权不受保护。有些出资人不具备购买某些特殊性质房产的资格,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即使登记权